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
  良法善治,民之福祉。作為法治中國的“施工圖”,長達1萬7千字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給未來中國的經濟生活帶來哪些變化?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將對未來中國的經濟生活產生巨大的影響。”
  依法改革,改革的成本更低
  首先,《決定》提到,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就是打破舊的制度、建立新制度,因此為了保證經濟體制的改革公平公正、為了保證經濟體制的改革能夠順利進行,就必須先通過公共決策的方式來確立法律制度,從而使得重大的經濟體制改革有法可依、順利進行,從而使得改革的成本更低,更能夠適應現實社會發展之需要。
  法治經濟,保障公民財產權
  其次,《決定》提到,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從現代國家三大職能來看,如何來界定財產權等,是現代市場制度的得以存在的基礎。在市場經濟中,每一個人資源稟賦是完全不一樣的。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個人稟賦的差異性就可能讓社會弱勢民眾的利益及財富受到侵犯。因此,社會就得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來保護他們、幫助他們。
  同時,國家的職能還得保護合約的有效履行。而合約作為一種政府、企業、個人的承諾,要保證它的有效履行,既要有公平公正的交易平臺,也要有一套公平公正的法律與司法制度。所以,只有建立起公正公平的法律,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才能夠得以確立並有效運行。
  立法先行,市場經濟更規範
  《決定》提到,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立法先行,不僅可以讓整個社會經濟生活行為更為規範,讓經濟生活行為更有預見性。更重要的還在於可以減少經濟生活中的不確定性,從而降低市場經濟生活中的交易成本。立法先行本身就是一種市場經濟生活的節約機制。而提高立法的質量,不僅在於反映市場經濟生活的有效性提高,更能反映市場經濟生活的公平。 華西都市報記者羅提  (原標題:法治的市場經濟 保障公民財產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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