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通氣會,解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東方網記者劉軼琳7月2日報道:違法建築治理,是當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上海《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日前正式印發,《實施意見》要求有關部門依法立即制止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立即拆除公共場所內構成障礙物的違建。
  對於還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居住、使用功能的違法建設工程,《實施意見》要求拆違實施部門在調查取證後,責令當事人停止建設、限期自行拆除,並可以採取暫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依法採取強制拆除正在搭建違法建築的措施。當事人同意的,拆違實施部門可以幫助其拆除。
  《實施意見》還指出,在拆違實施部門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的過程中,進行違法建設的業主、房屋使用人、施工作業人員等違法建設當事人,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並要求配合查處。違法建設當事人拒不接受拆違實施部門送達的執法文書的,拆違實施部門採取證人見證、製作現場筆錄,以及拍照、錄像等固定證據的方法實施留置送達。
  此外,《實施意見》還對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場所的違建提出明確要求,指出對於構成障礙物的違法建築,當事人不能拆除的,拆違實施部門要依法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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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零容忍"公共場所障礙物 滬將依法立即制止違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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