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高雅 通訊員陳博)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但有的人卻是屢屢犯錯。一年前,唐某因醉駕被判處緩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可讓人沒想到的是他不但不汲取教訓,反而在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再次醉駕,而且第二次醉駕的酒精含支票貼現量比第一次還高。
  今年10月28日22時30分許,唐某駕駛一輛灰色轎車沿工農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小北門外立交橋上時,被交警蓮湖大隊民警攔下。經檢測,唐某的血醇濃度為111.26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要求出示駕駛證時,才發現唐某沒有駕照,而且還有“前科”。原來2012年2月,唐某就因醉酒駕駛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刑罰,當時法院考慮到唐某的血醇濃度較低(93.28mg/100ml),且系初犯,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實行社區矯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然而免遭牢獄之災的唐某並未珍惜司法機關給他的教育機會,再次以身試法,且比第一次喝得還多。鑒於其不知悔改的表現,蓮湖區檢察院作出對其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日前,蓮湖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唐某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50餐飲設備00元。  (原標題:醉駕被吊銷駕照 依然再次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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